常德市第三社会福利院养老机构备案公示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》第四十三条“设立公益性养老机构,应当依法办理相应的登记。设立经营性养老机构,应当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。养老机构登记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,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”的规定,现将经常德市第三社会福利院申报,并经市民政部门核实的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及基本信息予以公示。
序号 | 备案时间 | 备案编号 | 备案机构名称 | 备案机构地址 | 备案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| 法定代表人 | 养老床位张数 |
1 | 2026年3月17日 | 202601 | 常德市第三社会福利院 | 常德市武陵区滨湖路2118号 | 12430700446432262N | 王丽群 | 300张 |
常德市民政局
2026年10月2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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